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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換貨政策

退換貨方式


1. 商品鑑賞期

除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退貨/取消時即將逾期)類之食品、客製化商品、當期之報紙、期刊或雜誌、經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遊戲點數卡、其他點數卡、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等按「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不適用 7 天鑑賞期之商品外,從商品抵達您手上開始即擁有7天商品鑑賞期 (7天含假日)。

如有退貨需求,請於收到商品7天內聯絡客服人員,並提供「姓名」、「訂單編號」、「連絡電話」、「退貨商品名稱」、「退貨原因及照片」等資料,客服人員收到後將會協助您進行退換貨。


客服專線:0809-081-801

營業時間:周一到周日 09:00-21:00 (全年無休)


2. 退貨須知

a. 退貨商品須為未經使用,且無非人為瑕疵所造成的污損、故障,消保法保障 7 天鑑賞期僅供您猶 豫並確認商品是否符合您的需求,並非商品的試用期;如本商店有提示您者,請保留完整的原始包裝(含外包裝紙盒),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b. 以下情況無法接受退貨:

·超過 7 天的商品鑑賞期。

·商品已拆封使用,或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破壞,如:污損、故障、損毀、磨損、擦傷、刮傷、髒污。

·退貨商品包裝破損不完整,或發票、配件不齊者。

·惡意或大量退貨。



3. 退貨流程

聯絡客服人員 → 確認可退貨 → 準備完整商品及發票 → 提供收件時間及聯絡資訊、地址 → 將由商店委託之物流進行回收。

當您提交退貨申請表後,即代表同意本公司之退貨政策,並接受本公司代為處理發票作廢、銷貨退回折讓作業及相關後續處理事宜。

請注意,本公司不接受部分退貨,如需部分退貨請先將整筆訂單申請退貨後,再於商店重新下單。

客服專線:0809-081-801

營業時間:周一到周日 09:00-21:00 (全年無休)



4. 退款說明

a. 信用卡付款者:確認退貨成功後,會直接把款項刷退至原付款的信用卡帳號中。

b. 其他方式付款者:確認退貨成功後,則將退款費用轉帳至您提供的銀行帳戶中。若您使用其他方式付款,必須請您提供以下正確的匯款資訊,以利完成退款手續。

帳戶持有人姓名:

帳戶號碼:

銀行名稱:

銀行代碼(3碼):

分行代碼(4碼):

請注意,我們只能退款至台灣的銀行帳戶,而且該銀行帳戶持有人姓名必須與該退貨訂單上所填寫的帳單聯絡人一致。


5. 換貨須知

為節省您更換商品的等候時間,全面採用「只退不換」的方式,若您有換貨需求,請辦理退貨後,再重新下單訂購。退貨相關規定請參照上述2.退貨須知 辦理。


6. 發票及折讓證明單處理

根據財政部令 台財資字第1020002795號 「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於本商店消費開立之統一發票將不主動寄送,但需於期限內上傳至整合服務平台留存,消費者可利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查詢消費紀錄。

本商店全面採用電子發票,不開立紙本發票,當訂單交易完成且出貨時,將電子郵件通知您,同時也可於您帳戶中的【訂單查詢】瀏覽發票並查詢電子發票資訊。

您在申請退貨時,即已同意由本公司代為處理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以利加速退款作業處理,本公司將直接開立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退貨發票銷貨折讓提醒

■ 發票

【當月退貨】

整筆退貨:由於發票已託管於本公司,退貨時本公司會一併將發票作廢。原訂單產生的電子發票將於退貨完成後自動作廢,並將依退貨後實際訂購商品重新開立購物發票或開立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 銷貨折讓單

【跨月退貨】

退貨皆以開立銷貨折讓單方式處理,原發票不需退回。


■個人二聯發票:

個人電子發票辦理退貨時授權本公司,代為處理網路銷貨折讓單以加速退款流程,將不另行通知。


■公司行號三聯發票:

訂單選擇統編發票於申請「退貨」時,即已同意由本公司代為處理銷貨退回折讓單證明,將開立折讓單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本公司開立折讓單皆以e-mail方式通知,收到通知信請自行下載檔案印出【第三、四聯折讓單、蓋上發票章】並自行交付您的財會單位)

*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個人(二聯式)發票一經開立,不得任意更改或改開公司戶(三聯式)發票。